社区矫正的法与情
社区矫正是一种教育改造罪犯的方式,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监管及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服刑人员回归和适应社会,减少对社会的仇视和对立。
社区矫正工作一方面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工作中一定要依法办事;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对象一般是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因此社区矫正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又与监狱对罪犯的管理有所区别,它不仅仅涉及法还涉及情,不仅仅是约束其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法是管理的底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思想不能动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往往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刚来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缺乏服刑意识,难管理。
2018年11月,津市市社区矫正中心来了一个外地法院直接判回的社区服刑人员,刚到办公室就嚷嚷着要出去打工,说在本地找不到好的工作,之后在工作人员的严肃批评和警告下才安静下来,但还是一直诉苦说快生活不下去了,要求出去打工,最终通过对其开展入矫教育后,他才明白了自己的身份,并表态会服从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必须要遵守管理规定,因此开展入矫教育,树立社区服刑人员服刑意识是牢固守法思想的必要手段。一方面遵照制度、科学设计。严格按照《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社区服刑人员提出了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务必坚守法规制度、务必严守禁止规定、务必遵守道德规范、务必树立致富信心、务必做好自我管控、务必履行社会义务、务必严格规范监管等“八个务必”的具体要求,开展入矫宣誓仪式,增强服刑意识;另一方面区别情况、分类施策。针对各矫正对象所犯罪行、矫正时限、家庭实际、身体状况的不同,因人而异拟定矫正提纲,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纠正认识偏差、提出合理建议、协调解决困难,使社区服刑人员切实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关怀。
情是管理的升华,人性化管理才能铺就服刑人员人生新道路,让他们更好的重归社会。2018年6月,津市市毛里湖司法所在走访谈心过程中了解到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鲁某家庭困难,现在津市无业可就,另据其所在村委会干部反映鲁某为人老实本分、吃苦耐劳。毛里湖司法所负责人在知悉鲁某情况后,表示将积极与当地相关企业联系推荐其就业。经沟通衔接,位于津市市工业园区的某门窗企业表示同意接纳鲁某在该企业就业,社矫局向鲁某进行了就业申请告知,要求鲁某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珍惜就业机会,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7月1日,鲁某正式到岗上班。经过回访发现鲁某思想稳定,他很感谢司法局和司法所为他付出的心血,今后将一如既往的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认真工作,努力生活。用心帮教才能彰显人文关怀,通过心理辅导、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等等帮教措施让社区服刑人员思想稳定、生活稳定。揉法于情,才能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法与情,一刚一柔,刚柔并济才能彰显矫正风采;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用一颗火热的心才能谱写社区矫正新的篇章。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