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大湖口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解除同居关系纠纷
8月14日,安乡县大湖口司法所因村民刘某申请人民调解,正式受理刘某与罗某之间感情纠纷一案。
刘某与罗某于1999年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同年7月生下一女。2012年刘某与罗某分开,现刘某想和别人结婚,但是派出所婚姻状况是已婚,不可以和别人结婚,涉及重婚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
大湖口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为了能及时解决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工作人员立即深入村组调查了解,同时对双方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并于8月16日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情感上、民族风俗习惯上、法律知识上对当事人双方认真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双方当事人听后深受感动,认识到既然缘分不到绝不强求,彼此之间珍惜曾经的拥有,彼此间给对方留个好印象,都应遵守法律,都以让一步的方式来解决事情。同时意识到,通过调解解决问题,既节约诉讼成本,也节约时间,彼此间给对方留有一定的面子,何乐而不为呢?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签订调解协议书,同时,大湖口司法所将继续关注协议书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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