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如东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非婚子女抚养纠纷
近日,澧县如东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非婚子女抚养纠纷。
家住如东镇裕农村的村民郭某(女)与如东镇如东铺社区的沈某(男)本是一对情侣,两人于2012年非婚生育一个女儿,在经过长达2年爱情长跑之后,却未能走进婚姻殿堂,最终因感情破裂而自愿分手,双方现因女儿抚养问题发生争执。
在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王军针对案情实际,进一步前往两村(社区)了解双方基本情况:郭某、沈某2014年分手后已各自找到伴侣,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在此期间,女儿一直都由郭某抚养;沈某既不愿意接女儿共同生活,也不愿意出抚养费。双方矛盾一触即发,郭某表示,不出抚养费,也不会给沈某探视女儿的机会。更让王军不解的是,沈某六年间几乎从未见过自己的女儿,以至于调解现场出现了母女之间形似陌生人的场景。
是什么原因导致出现了父母形同陌路呢?王军带着疑问向双方的亲友一步步打听,原来,郭某与沈某当时均未满二十周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虽未正式结婚,但是在农村简单地置办了酒席,算是得到了双方父母及亲属的认可,可身为小孩之后,郭某却擅自将女儿的姓氏改为了郭某某,这让沈某及其家人觉得非常没有面子,便一怒之下和郭某大吵了一架,因为此事,沈某外出打工,表示与郭某“恩断义绝”,近五年以来,郭某独自抚养女儿,眼看女儿一天天长大,自己的经济负担一天天变重,郭某想到了要求沈某支付女儿抚养费的想法,但是当郭某提出抚养费的要求时却遭到了沈某的拒绝。
了解到症结所在,王军单独做起了沈某的思想工作。向沈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非婚生子女也享有被抚养权。并从道德伦理角度上对沈某进行教育,父母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就应该去抚养他们成长,这是父母这一角色所富含的意义,也是为人父母应该做到的。同时,王军表示希望沈某消除之前的种种芥蒂,毕竟夫妻之间的感情不能影响到下一代。
经过调解员一番情、理、法的疏导,沈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愧疚,王军找准时机促成双方理性的对话、谈判,双方就女儿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用及支付方式达成协议:由郭某负责抚养女儿,沈某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直到女儿年满十八周岁。
至此,这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孩子的合法权益虽然得到了有力保护。但是,留给孩子的未来却在何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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