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起波澜 多元联动铸平安
9月26日,益阳市华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公司)与原龙潭桥乡杨家岭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为期4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因华林公司在合同约定的第二个五年租金支付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同时也在2017年、2018年二年内对承包的385亩林地未进行管理,村民对此不满,要求终止合同,但华林公司不愿意终止合同,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就有关赔偿问题一直达不成协议,多次协商未果。
2019年5月5日上午,汉寿县龙潭桥镇政法书记钟汉春组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林管站等工作人员来到该村村部,召集双方当事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共同协商调处这起矛盾纠纷。参与协调人员一致认为发展油茶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且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与维护村民的合法利益应当有机的结合起来。为妥善处理华林公司与原杨家岭村的油茶基地纠纷,本着维护群众利益、维护投资商利益、维护地方形象的目标,司法所进行了政策法规的宣传,认真解读了合同条款,并提出了违约责任赔偿方案,从上午9点到下午6点,在镇人民调解委员的主持下,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和睦共赢的原则终于达成了协议:
一、华林公司与红土墙村2011年9月26日签订的林地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期限不变。
二、华林公司对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止,共计24个月的油茶林管理存在瑕疵,华林公司同意按总面积385亩,每年每亩20元,共计15400元补偿给相关村民。
三、华林公司疏于管理,导致村民自行上山除草,误工工价比照护林员护林工资2倍计算,即实际除草面积每年每亩100元,共计115500元。华林公司先行支付所有款项作为村民的误工费用。
四、山塘水土流失和渠道清淤,缺苗补蔸费用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华林公司支付),修路占用面积经华林公司、农户和红土墙村委会三方确认无误后,由该村村民委员会造册代为支付给相关人员。
五、华林公司应支付的上述款项,必须在2019年5月10日前全部付清。
六、出租、转包、转让抵押土地经营权,需经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乙方在承包期内需用工,应优先满足当地村民。
八、甲方应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华林公司油茶产业的发展。
九、华林公司如不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土地承包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至此这起长达三年之久的合同纠纷经多方联动圆满解决,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了农村经济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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