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法制工作
11月24日上午,安乡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16次政府常务会在县政府5楼会议室召开,法制工作作为此次常务会第一个议题进行讨论。
会上,安乡法制办总结了一年来在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监督指导协调等方面的工作亮点,反思了法制机构不强、权责不够清晰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措施。为规范安乡县合同管理和应诉工作,安乡法制办起草了《安乡县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定(送审稿)》、《安乡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送审稿)》两份文件,获得常务会初步通过。
县长王兆铭充分肯定安乡法制办取得的成绩,要求安乡县各部门加强机构建设,安乡法制办在人员、经费、工作等方面保持相对独立,法律事务较多的部门设立法制机构并配备1名以上专干。同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各部门均要聘请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在各个环节的合法性审查作用,注重事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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