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11月2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召开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常德市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城头山遗址保护办法(草案)》。
近年来,我市在加强城头山遗址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实际有效的工作,但仍存在责任划分不清、禁止行为不明,特别是对现有建筑物、建设行为管控及附属文物保护缺乏系统性、强制性规范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方式予以解决。
《城头山遗址保护办法》作为常德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政府规章,对保护范围、管理体制、经费保障、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利于更有效、持久地保护好城头山遗址。
曹立军市长指出,《城头山遗址保护办法》的出台,是我市充分运用立法权的重要体现,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加大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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