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召开“提高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保障标准”听证会
近日,市民政局主持召开我市“提高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保障标准”听证会,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民政干部、受助人员对提高相关救助标准的意见建议。会上,代表们踊跃发言,并一致认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上涨而适时调整、提高。市民政局表示,将对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并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标准的具体额度。
我市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自1997年试点、1999年全面建制以来,先后经过7次提标,从最初的110元每月提高到目前的455至500元每月,月人均补助水平由最初的47元达到目前的291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05年建制到目前,先后经过6次提标,从最初的650元每年提高到目前的2820元至3060元每年,月人均补助水平由最初的6.6元达到目前的13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先后经过8次提标,目前集中供养标准达到5700元每年,分散供养标准达到3200元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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