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审议通过首部政府规章
2016年9月22日,市政府召开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德市首部政府规章《常德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办法(草案)》。
周德睿市长在会上指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配套形式和有机组成部分,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规范作用。市政府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将立法作为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和能力。《常德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办法》是一部立法的法,制定该程序性规章,对推动我市政府立法工作,提升立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具有深远影响。
周德睿市长强调,各区县市、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部规章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该规章的理解与执行,特别是要按规章的要求及时、科学申报立法项目,并做好项目的调研论证。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组织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核工作,增强立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可行性,做到科学立法、精准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真正成为政府管理社会经济事务,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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