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为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武陵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根据2016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调度会的整体部署和安排,日前已经全面完成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行政执法主体清理两项工作,清理结果已正式发文公布。
经过清理,最终确定全区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85个,其中14个乡镇街道为需向区政府抄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共有法定行政机关78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8个,合计行政执法主体116个。
通过开展清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未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未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未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等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凡是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未经依法委托的组织,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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