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三大举措”严格政府合同管理
根据《津市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现状,津市法制办通过三项举措不断提升了政府合同管理工作水平,有效规避了法律风险,保障了政府合法权益。
一是清理自查。明确要求33家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对本单位的合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就管理不规范、档案不健全等问题制定补救措施。二是督导检查。联合市法律顾问团组成评查组,对各单位政府合同管理情况开展了检查和重点抽查,并及时要求部分单位就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改正和规范。三是总结提高。根据检查情况,结合各部门的自查报告,对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总结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工作情况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
(津市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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