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业务学习
6月30日,市政府法制办邀请常德市群杰律师事务所刘卫文律师就《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为全办干部职工讲了一堂生动的业务课。
刘卫文律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列举大量的案例,从物权法的逻辑起点—物权法定、关于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关于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等四个方面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最后,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向勇志指出,刘卫文律师的讲课具有非常强的逻辑性、条理性和实用性,希望全办干部职工认真消化吸收。同时,针对业务学习,向主任也提出几点要求:要坚持学用结合。作为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要将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当中。要坚持不耻下问。大家平时接触的都是行政法,对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平时也要多向专家学习请教。要坚持全员参与。作为法制办的干部,不论是否是法律专业出身,都要强化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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