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法制办认真审查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为配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确保政府改革部门“三定”方案的合法、有效。澧县法制办在全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启动后,积极参与到26个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的审查工作中。
在县编办前期初审的基础上,澧县法制办按照各单位提供的法律依据、对照“三定”方案严把法律关,依法界定部门职权。在审核过程中,采取“三对照”,一是对照各单位已经公布的权力清单;二是对照常德市政府公布的上级部门的“三定”方案;三是对照各单位原“三定”方案。在审核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听取部门意见、主动协调交叉职责、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针对个别部门“三定”方案表述不严谨、用词不准确,极少数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超越职责范围等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同时,在审核中,重点看各执法单位是否设置法制机构,对于执法职能强的单位必须设置法制股,职能较弱的执法单位也要明确法制专干,挂靠在办公室,从机构设置上保证了法制机构建设。
澧县法制办始终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参与部门“三定”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对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强化部门责任,督促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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