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
武陵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近日,武陵区政府出台了《武陵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
《办法》规定,凡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其实施按《武陵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常武政发〔2010〕18号)和《武陵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则》(武政办发〔2011〕50号)执行。对应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区政府办公室不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审议。
《办法》要求,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范围,于每年1月31日前提出拟纳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议题事项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议题事项,区政府法制办汇总编制决策目录,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办法》同时规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减、变更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增减或者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部门送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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