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政府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武陵区政府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11月25日,常德市武陵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武陵区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制度》规定了区直及驻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本单位的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的内容、原则和范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经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形成决定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
《制度》明确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和行政给付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可能对行政相对人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行政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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