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开展行政执法委托工作评估工作
桃源县开展行政执法委托工作评估工作
近日,桃源县政府法制办对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计生局行政执法委托工作进行了评估,有针对性地调整了委托范围。
2014年,我县安监局、林业局、计生局将部分行政处罚职能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分别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委托书,期限为两年。为更好地掌握行政执法委托工作进展情况,查找问题,完善机制。县政府法制办要求上述单位选取有代表性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予以评议。2015年7月,县政府法制办组织了案卷评议,采取现场集中评议、相互评议、现场点评、现场交流的方式,从案卷中找问题,从交流中解问题。
通过评估反映出我县行政执法委托工作进展比较顺利,相关单位培训与考核较严格,乡镇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较高,工作积极认真,行政执法行为符合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均认为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有效解决了乡镇执法难的问题,一些突出、重大、紧急地违法行为,能够第一时间予以制止,消除了事故隐患,保护了人身、财产安全,县直单位从培训、奖惩、经费等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乡镇人民政府从刚开始有些抵触,到现在爱不释手了。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计生局相关负责人感谢乡镇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的支持与理解,一年来相互之间配合默契,帮助他们推动了工作,社会反响也很好。
我县行政执法委托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乡镇执法人员较少,工作量较大;二是权责匹配不和谐。开展行政执法委托评估工作,将为其他单位开展该项工作积累宝贵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将引起高度重视,克服困难,逐步解决;县安监局、县林业局拟定后续适当调整委托范围,加大源头管控力度。同时,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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