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调研桃源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延伸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调研桃源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延伸工作
4月28-29日,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调研员张政、科长吴张龙在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龙全友、行政执法监督处副科长刘永峰的陪同下,深入桃源县就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延伸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2005年,省政府批准在桃源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06年,桃源县组建桃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践证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目前,桃源县相对集中处罚权仅限于县城区,乡镇行政执法机制很不健全,严重制约了乡镇特别是经济发达镇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关于“加快赋予经济发达镇城镇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的精神,桃源县拟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县城延伸到经济发达镇。
28日上午张政一行抵达桃源县后,县政府县长唐汇诰、副县长陈会龙会见了张政一行。会见中,唐汇诰感谢省、市政府法制办过去对桃源县政府法制和城管执法工作的支持,也表达了县政府对政府法制和城管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期盼。下午,张政一行参加了调研座谈会。会上,县政府法制办主任熊爱国简要汇报了桃源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县城延伸到经济发达镇的工作方案,县城管执法局等11个县直单位、漳江镇等7个经济发达乡镇的负责人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延伸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执法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副县长陈会龙希望省、市政府法制办支持桃源县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县城延伸到经济发达镇,表示将广泛调研,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然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张政在座谈时,回答了有关部门和乡镇的疑问,对如何完善方案提出了建议。
29日上午,张政一行在县政府法制办主任熊爱国、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姚方平的陪同下实地考察了茶庵铺镇、龙潭镇、盘塘镇。
通过调研,张政一行一致认为,近年来桃源县小城镇建设与发展较快,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县城延伸到经济发达镇,既十分必要,也具备良好的基础,初步同意桃源县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县城延伸到经济发达镇,希望桃源县进一步完善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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