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大力开展“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专项整治工作
临澧县大力开展“关系案”“人情案”
“金钱案”专项整治工作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临澧县法制办积极配合开展执法部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的“三案”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县纪委牵头,县法制办密切配合,各部门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县法制办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及时制定下发《临澧县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规定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执法培训。以“三案”专项整治为契机,县法制办深入县工商局、文广新局、计生局等行政执法单位,积极开展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为重点的法制培训,促进执法单位的法制水平不断提高。为突出培训效果,增强一线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款的准确理解和灵活运用,在培训会上,还针对各执法单位承办案件进行个案点评和案例剖析。各执法单位也聘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法律专业人员分系统、分块组织了本单位执法人员的集中培训。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为严把执法第一道防线,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县法制办将行政执法监督关口前移,狠抓执法案件监督检查。2014年,县法制办共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8份。在审核县国土资源局查处杨板乡村民张某违法用地一案中,发现张某的调查笔录上的签名与其身份证上姓名不一致,音同字不同,违法主体存在不确定性。县法制办及时向其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其到当地派出所核对当事人身份基本信息。后经公安证实,周某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姓名录入有误,调查笔录上签字与第二代身份证上姓名实为同一人。今年1月份,县规划局对我县安福镇居民周某一处违章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周某向县法制办提出被处罚主体有误的诉求。经调查核实,县规划局作出的处理决定适用对象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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