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交警大队荣获全省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示范单位称号
津市交警大队荣获全省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示范单位称号
日前,湖南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命名2013-2014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通知》(湘公发[2014]73号),津市交警大队荣列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近年来,该市交警大队以创建 “人民满意交警大队”为目标,始终秉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为执法理念,周密部署、重点突出,不断夯实执法基础,实现了硬件配套与软件建设的有机统一。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梳理、排查、剖析执法执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助推执法执勤规范化;通过完善执法监督,严格执行事前和事中监督,努力健全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回访制度,有效提高了执法质量。同时,注重创新交通管理工作方式,探索完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模式,积极化解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兼具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
多年来,该市交警大队不断强化精进交通管理业务工作,优化提升为人民服务水平,先后获得了“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公路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大队”、“全国县级优秀车管所”、“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 、“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省公安交警系统综合考评优秀单位、“湖南省2013-2015年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等50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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