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城区畜禽退养工作正在进行
津市城区畜禽退养工作正在进行
为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开展“五城同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市城区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实行限期退养。
退养区域为三洲驿街道办事处、汪家桥街道办事处、襄阳街街道办事处、金鱼岭街道办事处(关山村、大旗村除外)及工业集中区区域,时间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前自行退养。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完成退养任务的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由市政府按规定给予奖补。对违反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退养,不采取退养措施的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由环保、畜牧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强制措施实施退养、关停。
目前,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市城区实行畜禽限期退养的通告》,各相关单位已经开始进行入户摸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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