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城管依法执法 局长勇于出庭应诉
桃源县城管依法执法局长勇于出庭应诉
2014年7月3日上午九时,桃源县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桃源县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一案,在桃源县人民法院开庭。桃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姚方平作为被告方法定代表人准时赶到桃源县人民法院出庭应诉,局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法制机构、规划大队以及办案人员参加了旁听。
这是一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规建设,由桃源县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原告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后,原告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经过法庭裁定准许后,诉讼即告终结。
桃源县城管执法局收到法院传票后,已积极主动的态度做好应诉准备,局长姚方平了解案件情况、参与案情分析,安排并要求办案人员首先做好三查三看,即:查起诉状副本,看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查案卷,看事实是否清楚、收集证据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到位;查法律,看适用法律是否准确,为出庭应诉做好充分的前期工作准备。从办理本案回头看,该案从立案、调查、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结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条款适用准确,并充分遵守法治原则。正是通过这些工作,才使得这件案子在实体程序上趋于完善。
这起原告当庭主动撤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它喻示的是:在追求法治的年代里,行政机关只有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才能经得起法律的考量。在当前行政问责和行政诉讼制度仍然需要继续完善的背景下,城管执法局局长放下身段出庭应诉,将为我县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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