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28项行政审批权限成功委托下放高新区
汉寿县28项行政审批权限成功委托下放高新区
7月2日上午10点半,汉寿县政府常务会议室里,县发改等12个部门就28项县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委托授权与县高新区管委会成功签定授权委托书。
为突破园区发展瓶颈,推动园区优化升级,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二次创业建设千亿园区的若干意见》,汉寿县以汉发[2014]2号文发布《中共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区发展的意见》,提出按照“政府委托、区内办理、部门备案”原则,将落户高新区工业项目的县本级行政审批权限,通过启用“2号章”的方式下放给高新区。在此基础上,县法制办全力主导,通过与各相关部门历时一个多月的反复核对协调,最终确定28项可以依法依规下放给高新区的行政审批权限,促成汉政发[2014]2号文件《汉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委托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行使相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权限的决定》的出台。
《决定》中规定:高新区承接相应行政审批权限之后,县直相关部门原有监督权、执法权维持不变,并应定期派员指导高新区对委托项目的办理;超出县级权限或需要县级以上部门进一步后续许可的事项,相关县直部门负责承接上报;高新区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每月底须定期报备相关部门,重大事项须报备县人民政府。此外,《决定》明确了相关责任权限,并提供了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范本。
28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权限的成功下放交接,是汉寿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又一次胜利,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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