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强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常德市武陵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从完善决策机制入手,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程序规则,推进民主公开,使得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把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关口。
依法决策是确保政府决策正确的关键,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基础要求。武陵区不断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把法律关口,确保政府决策依法规范进行。一是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早在2010年9月武陵区就出台了《武陵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该规则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决策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自该《规则》颁布以来,武陵区政府严格决策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了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二是建立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2013年在对原有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进行调整的基础上,武陵区政府于6月出台了《武陵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度确保了区政府在做出每一个重大决策前,必须由法制机构对决策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审查,有效地确保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三是出台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2013年5月,武陵区政府法制办报请区政府出台了《武陵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请了六位资深律师作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咨询活动,并召开了“武陵区法律顾问聘任会”,为六位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区政府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和合法性审查,涉及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医院扩建、征地拆迁等方方面面,各位法律顾问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大部分得到了采纳。代理政府部门应诉,维护了区政府良好形象。政府法律顾问的参与,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行为,提高了政府依法决策的水平,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二、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论证评估制度。
一是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2010年,武陵区政府发布《武陵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组建了区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2013年组织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委员开展专家咨询活动30余人次,提出决策建议300多条。二是实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2013年6月区政府出台了《武陵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规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实行稳定风险评估、经济风险、经济效益论证。近年来,在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大投资项目等工作中各决策承办单位均组织了风险评估,做到了决策前充分论证,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三是建立决策后评价和追责机制。2013年武陵区政府出台了《武陵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和《武陵区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纠错制度》。这两项制度从决策后评价和跟踪、纠错等方面科学规范了决策,在决策依据合法、决策程序规范、决策公开充分的基础上,做到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及时到位,全面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三、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
坚持将民主贯穿于政府决策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广度、力度和深度。一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信息。按照《武陵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规定,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我区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意见,并建立诉求表达回应机制,通过政务信息网等载体,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反馈,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实行重大决策集体决定。2013年区政府,修订出台了《武陵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这项制度有效地防止了作出重大决策时的一言堂,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是建立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是经过决策机关的集体讨论决定,真正做到民主决策。三是制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计划。每年年初武陵区政府法制办都起草了《武陵区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计划》,以区政府名义下发。计划的出台,对于提升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各级各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认识,提高行政决策听证会的质量,奠定了基础。四是依法召开行政决策听证会。武陵区区政府法制办认真指导各单位召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武陵区政府都专门召开听证会,“开门决策”,广邀各方代表以及区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真正做到了“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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