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顺利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临澧县顺利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今年3月份,我县对现行适用且发布日期在2014年2月10日前的137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1、明确清理原则。为保证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县法制办明确了以下清理原则: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内容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文件有效期已满(一般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暂行”、“试行”文件有效期为2年)、在文件有效期内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宣布失效;经审核,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内容合法且在文件有效期内,需要继续执行的,确认有效;文件5年或2年有效期已满,但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和适用的客观情况没有发生变化,确需继续执行的,重新公布。
2、确定清理步骤。为确保清理结果科学准确,县法制办及时向本次清理涉及的50家文件起草或执行单位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清理原则,对各单位目前仍在执行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清自查,提出清理建议,拟定自查清理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申报。县法制办对各单位申报的文件清理意见,结合文件原稿内容逐一审核、认真把关、分类汇总。清理过程中,对从内容和期限上看可能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实行重点审查;对各单位文件清理自查结果与我办审核意见不一致的,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经审查发现有遗漏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补录,确保文件清理客观公正、准确全面。
3、形成清理结果。经过近一个月的认真清理审核,确定《关于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通告》等22份规范性文件失效、《关于印发临澧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等68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关于印发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等47份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