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在桃源召开
《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座谈会在桃源召开
“要做好乡镇财政工作不是件容易事,在体制、政策、法制、意识等层面均存在着一定障碍,比如……,我们建议……”,桃源县财政局局长谢永忠说道。随后,益阳市赫山区、龙山县、宁乡县、平江县乡镇财政局负责同志踊跃谏言。这是《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桃源县座谈会现场片段。
2014年3月5日,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省财政厅承办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座谈会在桃源县举行。座谈会上,调研组首先对修订《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以及修订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解决的主要问题,规范管理、统筹城乡发展、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主要措施进行了介绍。并指出,此次修订是贯彻落实国家财政体制改革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推动全省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更好的发展,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
桃源县参会人员精心准备,从解决问题为突破口,积极献言献策,围绕目前现行财政体制及收支范围、乡镇财政职能定位、管理模式、预算地位、机构与人员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从现实角度、法律角度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一行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指出,就《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修订进行立法调研,其实质就是落实三个过程:一是交流思想,集中民智的过程。多提建议、多献良策,实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二是进一步完善修订宗旨、明晰立法意图的过程。新条例拿出硬措施,体现湖南特色,确保修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坚持与时俱进,总结经验,加强学习的过程。并表示将认真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好的意见、好的建议,修改完善新法规,真正让法规能够切实解决现实问题,调动乡镇积极性,促进乡镇主动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求各地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在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做好决策前调研、专家论证、听证、决策风险评估等工作,以务实、负责地态度推动依法行政。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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