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狠抓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修订完善与适用
汉寿县狠抓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修订完善与适用
9月初,在汉寿县201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联合检查如火如荼地展开时,县法制办同时以汉法办发[2013]3号文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双管齐下,大力响应省市法制办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范化和正确适用。
《通知》要求:至今还没有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行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等不同情况,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回头看”,对当事人反映强烈、执法人员认为不合理、不合法、不规范的条目进行修改;凡裁量权基准标有“暂行”或“试行”的,有效期均为两年,制定部门要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组织评估、修订完善;执行省级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单位要提供省级部门统一执行该基准的明文规定。上述工作均要在10月底之前完成,并填写备案表或申报表到县法制办备案。不按时完成修订或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或不在规定期限填报备案表或申报表的单位,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中不适用本单位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单位,将按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并予以通报。
今年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县法制办发现绝大多数行政执法职权单位均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或统一使用省、市制定的裁量权基准,且在行政处罚案卷中有相应的程序体现裁量权基准的应用。但也有部分单位存在着裁量权基准在案卷中未充分体现、适用不准确,或迫于法律条款罚款额度与地方经济实力不协调的共性困难而未能适用裁量权基准等问题。经过此次修订完善裁量权基准制度,必将有助于各单位行政执法质量的提高,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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