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临澧县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裁量权运用,近日,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自清自查和重新备案登记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具体要求。接到上级文件通知后,我办积极组织学习,对此项工作进行重点安排与部署,及时下发了修订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文件,要求各执法部门对已经制定出台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根据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修订完善。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本单位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行系统梳理,确保基准制定更加合理、科学、规范。
二是高度负责,严格审查把关。对各执法单位清理结果和重新报备的裁量权基准,我办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严格审查把关,对裁量权基准条款不合理、不合法、不规范或2010年制定的“暂行”、“试行”文件,一律要求按部门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重新备案登记并通过网站公示;单位重新修订或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在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登记前,应事先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过认真清理,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等11家单位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了重新备案,规划局、文广新局等3家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能调整新制定了行政裁量权基准,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等32家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了清理结果申报表。
三是加强指导,确保准确适用。为做好本次清理修订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贯彻落实工作,我办积极开展跟踪指导,通过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典型案例编撰、案卷公开评议等方式,重点查看处罚的违法情形与裁量阶次是否相适应,适用的基准条款是否准确,以促使各行政执法单位合理运用、规范引用裁量权基准,切实体现合理行政、过罚相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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