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
桃源县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
7月10日,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桃源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县直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做到依法行政。7月23—27日,桃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重点创建对象进行了督查和指导,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实施方案》明确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创建标准和工作措施。为狠抓工作落实,县政府成立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要求县直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并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纳入2013年度全县依法行政绩效评估范畴。县政府法制办把以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县直单位和乡镇作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重点创建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
根据《实施方案》,每年11月底,各创建单位按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进行自查,认为符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的,向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考核。经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提请县政府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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