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再立六项新制度,力促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
武陵区再立六项新制度
力促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
行政决策贯穿在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对于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对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在原有已建立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专家咨询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基础上,近日,武陵区政府再次出台六项制度来力促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
这六项制度中一是公众参与制度,为了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让老百姓能够参与到重大决策过程中去,发挥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使得决策更能够反映民意;二是风险评估制度,要求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三是合法性审查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重大决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四是集体决定制度,是为了有效的遏制行政决策时的一言堂,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决策机关的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一个人说了算;五是实施后评估制度,是指决策作出以后,在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跟踪评价执行情况,如果出现一些偏差要及时纠正,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六是跟踪反馈和纠错制度,在行政决策作出后要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在责任追究中突出决策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责任人,一旦因为决策失误或者决策违法造成后果,就要追究每一个环节的责任。
这六项制度从各个方面规范了政府的决策行为,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极大地促进我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化政府管理体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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