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民政府出台《澧县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澧县人民政府出台《澧县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2013年7月1日起,《澧县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施行。此《办法》由澧县监察局联合澧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澧县实际起草,经过人大、监察局、法制办、各执法单位多次讨论,并在县人民政府第16届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办法》适用于澧县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办理行政执法错案的责任追究,意在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全面推进澧县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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