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出台《武陵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武陵区出台《武陵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近日,武陵区出台了《武陵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为规范武陵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决策咨询机制,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40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武陵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陵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武政办发〔2013〕11号)。
规则规定了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选聘方式,明确了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并对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同时也规定了给予区政府法律顾问相应的工作保障。
规则规定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组织、主持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工作由区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承担。区司法局依法对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业务指导、监督。今后,武陵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将按照该规则的规定有序开展。
目前,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已近完成,即日内将与区政府法律顾问签订协议、发放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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