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应诉新制助推武陵依法行政
复议应诉新制助推武陵依法行政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构建和谐武陵,5月7日,武陵区政府出台了《武陵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主要从三方面规范复议应诉行政工作:一是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主要领导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与参加复议、出庭应诉第一责任人,无正当理由或特殊事由不可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或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或出庭应诉,禁止把案件完全委托给律师办理。二是建立案件专办制、联席会议制、办理情况报告制,明确区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区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的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普遍问题、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等方面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司法建议书,行政机关必须即时办理,并书面回复办理情况,改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社会风气,实现依法行政与依法复议审判的良性互动。三是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结合,将此项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衡量行政效能和执法水平的量化指标。
《工作制度》的制定,体现了区政府在健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等复议应诉机制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等方面的高度重视,为促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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