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顺利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临澧县顺利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常德的意见》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从今年9月起,县法制办组织全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对经2010年6月30日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定,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其中,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发布的122份文件由县法制办负责清理;乡镇和部门文件自行清理后,结果报县法制办备案。
为保证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县法制办明确了以下清理原则: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文件内容相互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文件有效期已满,或者文件有效期内适用情形已过或者适用对象已消失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文件合法且在有效期内需要继续执行的,宣布继续有效;文件效期虽已届满但确需继续执行且合法的,重新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
为确保文件清理结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要求,先由文件起草或执行相关单位,对照清理目录提出清理建议和理由。县法制办结合各部门提出的清理建议,逐一查阅文件原稿,按照清理原则进行认真审核。清理过程中,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已超过或文件执行过程中由于部门职责重新调整,需要确定该文件是否继续保留时,主动下到各责任单位,充分征求部门意见,确定最终清理结果。经过多次审核确定,县政府和县政府办文件中,已有新文件替代、确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件,文件有效期限已过或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6件,需要继续适用、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18件,文件合法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0件。
规范性文件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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