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
《行政许可法》出台近三年,但诸如不依法许可、乱许可等现象依然存在。而从6月1日起,《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下简称《规定》)的施行,将有望使这些现象成为历史。
《规定》旨在杜绝不依法许可
据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介绍,《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湖南省在规范许可行为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不依法许可现象依然存在;利用许可权谋取私利的情况仍有发生;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缺乏统一规范;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疏于监管,重许可轻监管甚至只许可不监管的问题较为普遍。
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经济发展环境,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基于这一现状,自去年四月起,省政府法制办便组织专门的班子起草《规定》,经反复论证修改后,于今年3月28日提请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4月13日周强省长签署第211号省政府令予以发布,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大内容强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从明天起开始施行的《规定》共五章三十六条,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各监督机关的职责,《规定》明确了各有权监督机构的行政许可监督职权与监督范围;规范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规定》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资格,是否擅自设立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受理、办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许可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
《规定》还规范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过去,一些行政机关往往只管颁发行政许可证,对发证后的日常监管不到位,致使一些取得许可证或未取得的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造成社会危害。未解决这一问题,《规定》第三章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履行的监管职责。
《规定》同时强化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许可的法律责任。《规定》从强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实施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许可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入手,进一步规定了法律责任。
百姓维权更便利
《规定》的出台同时有利于普通百姓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其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检查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举报;《规定》第十四条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行为,应向有关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载明被监督单位的违法事实,提出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则必须在接到通知书30日内按要求做出整改。
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还公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的互联网址和监督电话,广大人民群众可以进行网上投诉和电话举报。网址是:http//fzb.hunan.gov.cn,电话是:073159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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