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深入推动法制审核机制改革显见成效抓特色形成亮点求突破打造品牌
东海县公安局在实现省厅“执法优秀单位”三连冠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三基”建设主题,从执法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入手,率先在全市对法制审核机制进行改革,积极构建“一科四室”工作运行模式,把执法监督、指导服务寓于审核之中,进一步强化了执法监督效能,提高了服务基层能力,打牢了公安法制基础,有力地推动了全局公安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主要做法是:
一、强力实施机构改革,开辟审核工作新局面。 去年以来,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全市率先对案件审核机制进行改革,在法制科成立案件审核中心,内设“刑事案件审核室”、“行政案件审核室”、“执法监督室”和“复议劳教室”。同时在全局范围优选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执法骨干力量和业务能手充实法制队伍,使法制科由原有的5人增加到现在的12人,配专配强法制队伍,并从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新的审核机制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四级负责制,明确了各部门、岗位的具体执法工作职责、每一项具体执法规范要求以及每一项具体执法行为奖惩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执法组织体系,成功的实现了审核与办案分离、审核与考核同步以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办案全过程,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执法审核烦琐环节,确立了法制工作在全局公安业务工作中的强势地位。
二、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实现阳光作业促公正。 县局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大力提升执法管理活动的科技效能,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以公安信息网络为载体,在全市率先建立电子台帐,对接处警实行网上登记、管理,审核案件在呈报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的同时要实行网上流转,否则不予审批。2005年以来,每日坚持对审核的每一起刑事、治安行政案件的主办单位、民警、审核人员、存在问题及扣分情况进行网上公布,既保证了执法活动的公开公正,又激发了民警的荣耻心和责任感。还在法制网页开办网上答疑、网上案件点评等栏目,深入研究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确定相关执法规范标准,有效指导民警办案,从而减少执法偏差和过错。目前,法制部门网页已成为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曝光案件的指导执法实战的综合工作平台。
三、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催生执法工作新活力。县局针对执法工作需要,把深化执法考评和严格兑现奖惩并重,从制度建设入手,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系统的考核奖惩工作制度,积极探索能有效调动民警执法积极性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审核中心对各单位报送审核的案件实行“一案一考评”,在审核的同时进行考评打分并记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坚持每月进行一次优劣卷宗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执法质量考评,并按考评得分对执法单位和民警进行排名公示,把考核结果与民警评先受奖、职务任用和经济利益等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奖惩兑现。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县局拿出15万元资金用于兑现执法考评奖励,有效地调动民警提升办案质量的积极性。对经考核,被评为末位民警的离岗培训,由县局组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先受奖资格。对经考核,对1次被评为末位的单位,发警示通知书,并限期整改。2次被评为末位的,由县局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并扣发岗位津贴。3次以上被评为末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末位淘汰,就地免职。
四、突出抓好教育培训,增添执法工作新动力。县局积极探索民警教育培训机制,采取召开法制员例会、新警跟班培训、周末法制大讲堂、法制巡回讲座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按照民警总数20%的比例,在全局执法单位内部配备法制员,负责本单位案件的初审把关,并每月召开例会,对法制员组织培训考核。定期从基层派出所抽调一定数量,参加工作不满3年的新民警到法制科进行跟班培训,参与案件审核,使民警在学会办案的同时,还加深了对审核过程的认识和理解,密切了基层和法制部门的联系。针对基层工作繁杂,学习时间少的情况,由审核部门牵头组织,利用每周六下午开展周末法制大讲堂活动,由执法办案部门的业务领导、业务骨干讲授法律知识和执法经验体会,适时邀请市、县检察院、法院的业务尖子开展法律讲座。审核部门还本着服务基层一线的宗旨,由执法监督室每月2次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办案指导,讲解有关治安行政、刑事案件办理中应注意的问题,答惑解疑,帮助民警提高执法水平,相继为基层培养了一批业务能手和执法骨干。
五、强化内外监督举措,增强执法工作约束力。一是强化内部“会诊”监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把好大要案提前介入审核关、执法卷宗台帐事中监督关、评议复核“会诊”关,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坚持重大复杂案件集体通案制度,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劳动教养及撤销案件、提前解除行政拘留等执法行为,必须要集体通案后报分管法制领导审批决定,减少随意执法,规范案件办理工作。二是强化部门联动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督察、信访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和优势,实施多部门共同参与执法检查监督,形成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紧密协作、互联互动的内部执法监督联动机制。三是强化外部社会监督。各执法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不断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互通执法情况,开展业务交流,不断强化司法监督。
“一科四室”工作模式运行至今,审核中心共审核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910人,提捕382人,批捕378人,批捕率达98%;移送起诉895人;审核治安行政案件1360起,治安拘留2400余人;劳动教养15人。其中行政复议案件6起,维持6起;行政诉讼案件3起,2起维持,1起撤诉。实践证明,取得如此显著的执法成效是审核机制成功改革及实现良性运作的结果。
一是“一科四室”运行模式,适应了规范执法的迫切需要。 现行的执法审核机制没有充分体现其监督制约的职能,不利于提高公安整体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已不适应新形势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因此,改革势在必行。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就是要建立一套职责确定、责任明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奖惩配套的执法办案监督机制。“一科四室”运行模式就是改革了原有的案件审核模式,从根本上理顺了办案、审核和监督三者之间的的关系,强化了内部执法监督,确保了严格公正执法,顺应了形势发展要求。
二是“一科四室”运作模式,实现了审核职能的相对集中。目前,大多地方的案件审核都是由法制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分兵把手,共同承担审核任务。多部门把关审核,受部门利益等因素影响,难以保证审核工作的客观公正,既不利于统一执法尺度,也不利于全面把握全局的执法状况。这种模式使得审核标准不一,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得不到保证。“一科四室”运行模式实现了“办案、审核、监督”三者“相分离”但“不脱离”,由“分”变“统”,使其相互独立,又互相监督配合,改变了过去多头审核,职能分散,效率偏低的状况,确保了执法质量和工作效能。
三是“一科四室”运作模式,实现了办案与审核相对分离。办案与审核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两个不同的环节。分权制约理论要求案件审核部门和审核人员必须要相对独立于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唯有赋予审核人员相对独立的执法职能,才能保证审核结果的客观公正,避免审核流于形式。“一科四室”运行模式就是坚持“办案与审核分离”的原则,实行案件审核打破执法业务部门界限,设立专门机构,以强化案件审核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作用,有利于落实执法措施和追究过错责任。
四是“一科四室”运作模式,实现了审核与考核同步进行。法制审核工作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不同步是原有审核运行机制的一个突出弊端。“一科四室”运行模式以建立“民警执法档案”为基础,进一步改进了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推行“一案一考评”,同时采取月考评、季汇总的方式,在开展审核工作的同时也对民警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同步考核,抓住了源头考评和日常考评,突出了动态跟进考评,使执法考评工作与公安机关绩效考评工作紧密衔接,增强了考评工作的实效性。
五是“一科四室”运作模式,突出了审核机制的服务职能。“一科四室”运行模式在执法实践中突出了为基层一线执法单位提供执法指导服务,更好地提升执法实效这一终极目标。审核、监督分工不分家,在执法活动中根据需要可以随警作战,深入一线服务,实现审核前移,抓好急案、难案和大案的提前介入,有效解决以往审核部门之间难以磨合、推诿扯皮、执法监督弱化的问题。审核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案件随到随审,方便了基层单位办案。法律文书也由审核中心统一管理,不仅便于数据统计扎口,还有利于缩短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另外,无论法制员例会、新警跟班培训、周末法制大讲堂、法制巡回讲座,实际上也都是服务基层执法的具体形式。
六是“一科四室”运作模式,强化了执法责任的过错追究。“一科四室”运作模式,严格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行主办民警制度,建立执法绩效与奖惩挂钩的竞争激励机制,把执法质量要与审核人员、办案民警及有关领导的经济利益、干部考核、晋级晋职、任免交流等挂钩,使执法责任人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提高了案件审核质量和效率。同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严重执法过错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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