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法制日报网北京6月8日讯记者蔡岩红 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获悉,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将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分别对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海域使用与保护、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在严格遵守上位法的前提下,该《条例》结合江苏实际,在许多方面作了创新。《条例》还就填海后形成的土地如何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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