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行政系统“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系列报道之十二:敬党爱国讲奉献 崇法爱民敢担当“律师服务为民”好榜样──湖南凌风律师事务所肖兴江同志先进事迹
肖兴江
肖兴江,男,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九三学社桃源支社支部委员,湖南凌风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刑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常德市第七届政协委员,桃源县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曾任桃源县第九届、第十届政协委员,桃源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常德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一、讲政治顾大局积极履职
自2000年以来,他一直担任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市县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建言献策,积极履职,多次被评为市县积极履职先进个人,他提出的议案、提案均被立案交办,尤其是他提出的夯实基层司法队伍建设的议案和规范机动车管理的提案得到了市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多年来担任县委政法委,公、检、法、交警等部门形象监督员,与县委政法委、政法战线各部门积极配合,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职责,赢得了社会的公认。
二、爱岗敬业执法为民
严格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长期坚持业务学习,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备受称道,他执业20余年以来没有一起案件引起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的投诉和上访,办理的各类案件的回访率为100%,不仅赢得了聘请他的当事人的满意,而且赢得了对方当事人的暗自赞叹,树立了桃源律师的良好形象,是桃源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标兵。担任桃源县人民政府、县卫计局、县教育局、晟通集团常德创元铝业、龙行天下等二十余家行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016年11月,晟通集团常德事业部发生了两百余人徒步群访常德市人民政府事件,肖兴江律师根据领导安排,带领全所律师在创元铝业轮流日夜值班。对企业的行为作出客观评估,对职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明事实和法理,配合县委、县政府基本上稳定了创元铝业的局势。后被创元铝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经过两年有余的法律顾问工作,创元铝业企职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彻底解决。
三、履行法援义务讲奉献讲担当
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讲奉献讲担当,视援助对象为亲人。1948年6月随解放军南下到湖南常德的河南籍魏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安排在桃源县供销合作社牛车河供销社工作,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魏某刑满释放后申诉,最终被判免予刑事处罚,但待遇一直得不到落实,多次进京、进省、进市上访,最后扬言要泼汽油后在县委大院跳楼自焚,肖兴江律师数次向市、县主要领导,市、县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机构汇报,最终为其解决了职工待遇,三次为其租房居住,经常到租房探访,为其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多次帮助其住院治疗,在魏某住院期间亲自看望,请人陪护,从情感上彻底感化了这位老人。挽救失足青少年,多次为未成年人和家庭特别困难的初犯代缴罚金,以减轻他们的人身刑,使他们懂得感恩,出狱后回报社会不再犯罪,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四、热心社会公益帮贫助孤
近年来先后配合九三学社桃源支社慰问兴隆街、泥窝潭、浯溪河、盘塘、漳江镇等乡镇敬老院,给他们捐款、捐物,提供法律咨询。积极推进湖南“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和统一战线“新时代大讲堂”活动。夷望溪镇的姜某一家三口系组合家庭,生育子女时姜某年岁已高,加之夫妻双方治家兴家能力不强,是典型的贫困户。肖兴江律师长期资助其子女上学。泥窝潭乡王某一家四口,王某因两次脑溢血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肖兴江律师一直资助其两个子女上学。
从1995年开始,肖兴江律师已累计资助30余名孤儿完成学业。泥窝潭乡解某,幼年丧父,母亲在其不满周岁前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祖父因突发脑溢血死亡,仅存祖孙俩相依为命,解某形成了事实上的孤儿。肖兴江律师因诉讼与他们这个家庭结缘,解某的祖父在建筑工地突发脑溢血死亡后,解某的祖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桃源县法援中心指定何某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一审胜诉,但在二审时法援中心更换了指定代理人,二审败诉。肖兴江律师多次向市县人大汇报请求纠正错案,7次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最终使案件得以调解解决,不仅使解某的家庭得到了救命钱,而且成功的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从解某的祖父去世后,他一直帮助这个家庭渡过了一个又一个生活中的难关,资助解某读书,现解某健康成长,并表示一定好好读书将来成为一个像肖伯伯一样有益于社会的人。肖兴江律师良好的道德品质得到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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