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检察机关巡查汉寿县社区矫正工作
5月21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和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查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巡查组,采取点名训诫和查看档案的方式,重点对该县司法局株木山和太子庙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巡查。市、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陪同巡查。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点训
巡查组先后来到株木山司法所和太子庙司法所,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整队、清点人数的基础上,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利用身份证和工作台账逐一核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查明社区服刑人员是否有冒名顶替的情况,查明请销假手续是否完备,是否记得自己所犯何罪,是否按要求参加学习和社区服务。
随后,市检察院监所检查科负责人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训话,要求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要强化三种意识:一是身份意识 。只有牢记“自己是正在社区服刑的罪犯”这一身份,才会注意自己的言行,才会遇事不冲动;二是法律意识。法律是规范每个人行为的准则,社区服刑人员更应严格遵守,一旦重新犯罪,将会作为累犯加重处罚;三是规矩意识。社区矫正不是“牛栏关猫,进去自由”,而是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处罚,严重的甚至可以撤销缓刑、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只有遵规守纪,才能顺利解矫,回归社会。
查看工作档案和工作台账
最后巡查组查看了工作档案和工作台账,发现株木山司法所存在矫正小组成员未写明身份、没有联系电话、等级管理中等级调整缺乏相关的审批手续、请销假手续没有体现销假的记录、矫正措施缺乏针对性、学习和社区服务记录不能反映真实情况、服刑人员被刑拘后相关法律文书缺乏等问题;发现太子庙司法同样存在矫正小组不规范、等级管理不严格、矫正措施不调整、请假手续不完备、记录情况不真实等问题,同时还存在三名社区服刑人员未办理请假手续所不参加点名训诫、个别社区服刑人员学习笔录有代为抄写等情况。
针对巡查组指出的问题,汉寿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虚心接受,制定措施,做好整改,对三名未按要求参加点名训话的社区服刑人员按规定给予处罚,同时将此次巡查整改情况通报全县各司法所,要求各所做好自清自查自改,进一步提升工作品质,提高矫正质量。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人对检察机关巡查社区矫正工作表示感谢,对巡查工作人员高度的责任感、丰富的专业知识表示钦佩,请求他们以第三只眼睛仔细审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找准工作短板,找出监管漏洞,便于司法行政社区矫正部门研究对策,防微杜渐,防患风险,创先争优,更好规范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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