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夕阳红 维权在行动——石门壶瓶山司法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例分析
2016年7月11日,民政部公布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200万人,占总人口1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4386万人,占总人口10.5%。超老龄化社会的严峻现实已突出展现在国人面前,伴随老龄化的诸多社会矛盾也明显增多。深处武陵山片区的石门县壶瓶山镇,留守老人众多,替老年人维权,成为壶瓶山司法所便民维稳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解决老年人赡养、居住问题
2016年至今,石门县壶瓶山司法所共受理调解案件42起,其中涉老案件10起,占调解总数23.8%,10起涉老维权调解中,涉及老人赡养案件6起。杨家坪村3组村民刘某,女,82岁,土家族,农民。刘某育有五子女,两儿三女。其中一女已故,一子长期在外务工,一女已嫁往外地。现刘某基本由大女儿与小儿子照顾起居。四子女对家庭有关养老事宜曾进行过约定,由小儿子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现刘某已82岁,丧失劳动能力,患有心脏病、冠心病等,长期住院,又无其他收入来源,开支较大,四子女对养老事宜渐渐闹得不和气,如今老人孤身一人居住在杨家坪村,生活起居无人照料,骨瘦如柴,且因缺少换洗,身上长满湿疹。为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壶瓶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登门调解、做工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老人跟随大女儿生活,其低保卡及其他相关补助由小儿子归还至老人手中,刘某的晚年生活终于有了着落。此外,2016年,壶瓶山司法所对辖区内38个村(居)以及东山峰管理区进行摸排,对孤寡、五保老人,联系政府民政、计生各部门,为老人砌“爱心房”或安排公租房居住,并送去慰问品,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二、帮助维护老年人健康权
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身处纠纷中往往容易吃亏,深山中的老人文化程度又低,“被欺负了”也很少懂得依法维权。2016年1月初,壶瓶山司法所迎来了一位身形佝偻哭诉的老人,杨某,男,69岁,土家族,农民,石门县壶瓶山镇大岭村4组村民,老人声称被同村人刘氏两兄弟打成了脑震荡,壶瓶山司法所迅速登记情况,了解到2015年12月25日中午,因酒后发生冲突,刘氏兄弟二人打伤了杨某。壶瓶山司法所迅速带老人到常德市倚天司法所鉴定,结论为杨某因被他人打伤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及头皮血肿,属轻微伤。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援引法律,做了几天的工作,最终刘氏两兄弟于2016年2月23日一次性赔偿杨某9500元,替老人挽回了损失。
三、帮助维护老年人财产权
石门县壶瓶山镇杨家坪村村民唐某,男,土家族,1941年11月24日出生,75岁,石门县能源办技术员,分配到杨家坪村建沼气池,2012年杨家坪沼气池建设由廖某负责。唐某2016年4月初来到司法所,反映沼气池负责人廖某还有3000元工资一直未支付给老人,老人几次找对方协商未果,经细询问,老人没有票据,也没有证明人。可3000元对老人来说不是小数目,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与杨家坪村书记晏友龙核实此事,在多方了解后,将双方当事人集中到司法所进行调解,经历两个小时对事件的抽丝剥茧,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对杨家坪村放弃修沼气池的农户,由晏友龙与唐某将沼气袋子收回。唐某即日起一个月内将未修好的沼气池修好,应收款项由唐某陪同晏友龙收取,廖某拖欠唐某的3000元,于2016年5月19日前付清。
“老年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老年人权益得不到维护和保障,将会严重干扰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影响社会安宁稳定。作为司法所来说,理应立足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的作用,并积极与其他部门衔接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做维护“涉老”权益的热心人、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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