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花满桃城——桃源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添华章
题记: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
“裴所长,你一定要给我做主”。2016年7月1日,桃源县盘塘镇青草岗村78岁的村民吴某找到盘塘司法所所长裴军华,反映她儿子、儿媳推诿赡养的问题,老人很心急。在安抚好老人情绪后,裴所长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了解到吴某丈夫逝世,膝下有两子两女。二儿子逝世后,大儿子与二儿媳因赡养问题产生矛盾,两年多来纠纷不断,一度激化到打架的边缘。
在进行初步调查后,鉴于情况较为复杂,镇派出所、青草岗村村支两委相继加入调解。历经16个昼夜,5次苦心调解,通过法律宣讲、道德教育、人情感化等措施,吴某的子女、儿媳终于就老人的养老住所、起居饮食、治病费用、百年后事等诸多事项达成了协议,明确了各自责任义务。至此,一起赡养矛盾成功化解,吴某可以放心养老,安享晚年生活。
通过该案例可以得知,群众从以前 “信访不信法”“不访不解决、小访小解决、大访大解决” 的思维主动转变到“有困难找司法”“依法调解、依法维权”。这种转变与县司法局的充分重视和司法所细致工作是密不可分的。
一、立足“三化”定位,建设专业调解队伍
人民调解队伍的“三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工作摆上了县司法局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每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狠抓落实。一是立足正规化建设,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从人员构成、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明确。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二是立足专业化建设。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员均造册登记,纳入了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名册进行管理,并对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系统培训,不断提升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立足职业化建设。大力开展“最美调解人”“金牌调解员”等评选活动,充分加强该群体的职业荣誉感和凝聚力。积极参加技能比武活动,2013年,桃源县人民调解案例获评“全市人民调解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创先争优工作,积极培育示范典型。漳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司法局连续五年获评“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此外,还有漳江司法所所长谢今山、漆河司法所所长童克明等长年奋战在一线的人民调解员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先进典型。
二、坚持“六化”导向,打造规范工作平台。
按照“六化”标准(队伍建设正规化、业务培训常态化、所务管理制度化、量化考评具体化、硬件设施标准化、工作服装统一化),县司法局不断加强基层阵地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局领导带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狠抓各个乡镇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同时,对全县乡镇司法所现存资产进行认真清理,重点对基础设施、办公设备、外观建设进行督办,并决定将13个司法所列为第一批外观标识和内部设置建设的示范所,以点带面,努力打造全省规范化司法所,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运用“多维”模式,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灵活运用警司联调、流动调解、边界联调、行业调解等工作模式,矛盾调处化解形成了“纵向到村组、横向分专业、环向联边界”的多维全方位体系。茶庵铺等9个乡镇实现了“四联”(治安联防、纠纷联调、防火联动、信息联通),工作成效得到了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当地干群的一致认可。构建了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信息梳理平台,进一步完善排查分析、研判预警、信息反馈等源头治理机制建设。注重探索矛盾调处规律,善于从苗头性、偶发性矛盾纠纷中发现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发挥好矛盾纠纷调处的提醒、警示、建议作用,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促进社会稳定。
据统计,全县共有417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27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专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处理矛盾纠纷1263件,成功化解1209件,调解成功率达96%。在2016年上半年全省民意调查中,桃源县司法行政民调得分87.47,居全市第二;平安创建中“当地矛盾纠纷是不是有人来调处”一项得分95.09,居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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