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司法局:“三举措”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今年来,石门县司法局坚持把服务民生做为目标任务,立足职能,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三项举措实现了保障有力、服务快捷、质量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1、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县局在办公楼一层安排了两间门面共约45平方米作为中心的接待窗口,投资8万余元进行了房屋改造、临街地面硬化,设置了残疾人通道,添置了桌椅等办公设施,在已完成法律援助“窗口”落地的前提下,继续完善便民措施,在“窗口”实行了律师轮流值班制度,开设了法律援助诊所,增添了茶水、座椅等设施,放置法律书籍等资料,对来访人热情接待,并解答咨询,通过这些措施,方便了群众来访和法律援助申请。
2、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十一月份正式投入运行。今年,省厅在全省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县局党组迅速行动,派人先后到鼎城、武陵、津市参观学习优秀经验,及时向县级领导汇报,赢得县级领导高度重视。局党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了对现有机关院落进行改造的方案,工程于7月正式开工,目前已经完工90%,计划十月底全部完工,十一月投入运行。今后将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对涉及到公共法律服务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法律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进行资源整合,极大方便群众的法律需求。
二、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新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1、建立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016年9月,宝峰街道、磨市镇、皂市镇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正式挂牌,截至目前,全县22个乡镇(区)街道办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已全部建立并挂牌运行。站长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同时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指引、法治宣传教育、综合业务和人民调解等业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2、推进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以村、居、社区为单位,依托各村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点,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受理等公共法律服务。
3、建立律师参与大接访值班制度。针对当前信访状况,安排律师轮流到县政府信访接待中心值班参与信访接待咨询,化解信访矛盾。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对象,迅速指派律师办理。
三、开拓法律服务新方法、新形式,努力提升服务品质
1、法律援助服务。努力降低援助准入门槛,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与效率。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确保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政府的关怀。推广“一站式”服务和“零距离”、“零等待”,为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2016年上半年,县法援中心受理指派承办各类案件141件,诉讼案件126件,非诉和解调解15件。另外,接待咨询解答300余人次,代书40余份,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尽力维护了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法律顾问服务。根据法律顾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顾问工作,石门县司法局结合县域实际,开展“万民律师乡村(社区)行”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将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乡镇司法所力量集中整合,共计101人。全县326个村都安排了1名律师(法律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实施对口联系,并建立台账,保证每个村(社区)有法律顾问。此外,司法局与工业局衔接,开展“万家中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验”活动,安排律师定期为县域工业企业体检把脉,对重点工程、园区建设主动介入,一个项目指派一名专职律师和属地司法所进行全方位“保姆”式服务。
3、法治宣传服务。2016年5月-7月,县依法治县办组织县普法讲师团全体律师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举办“法律明白人”培训班21场次,共培训乡、村干部和“法律明白人”1800多人,有力地强化了基层普法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此外,组织开展“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开展送法下乡5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免费解答咨询500多人次,受益人数3000多人,获得广大群众热烈欢迎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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