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第一起家暴纠纷调处
2016年8月22日上午,津市市司法局城北司法所接待了一位满脸泪水的妇女,经过询问得知,在8月21日因家庭琐事夫妻双方发生争吵,其丈夫采取了家暴的极端方式。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并联系了她的丈夫,要求他来所里进行调解。
之后,通过与双方亲友的交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两人平时的感情很好,感情基础也相当牢固,只是因工作原因没有住在一起,双方沟通减少,缺乏了基本的信任。基于这点,城北司法所立即组织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严厉批评了男方的家暴行为,并让他拿出诚意,向自己的妻子以及岳父母道歉,这对夫妻也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希望用自己的努力建立经营好自己的小家庭,把孩子培养好。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夫妻双方重归于好。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城北司法所调解的第一起因家庭暴力而起的矛盾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对家暴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很好地维护了家庭的和谐,因家庭暴力发生的矛盾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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