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山之石创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
6月10日至11日,常德市司法局副局长樊景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戴国清一行专程前往省戒毒管理局和岳阳市岳阳楼区考察学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就常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依托桃源县漳江镇漳江阁社区和鼎城区灌溪镇司法所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站工作情况向省戒毒管理局进行了专题汇报。
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曾启尚对常德市司法局、常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勇于探索创新,主动拓展职能,积极推进“大戒毒、大矫治”体系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高度评价常德市以“延伸矫治手臂千户行”为载体,通过戒毒场所与地方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对接,在戒毒场所与地方司法行政部门之间全面构建了矫治帮教专业化网络平台,建立了戒毒场所——戒毒人员家庭——政府、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社会联动帮教工作机制,通过社会关怀、亲情感化、政府救助的形式对强戒人员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综合性矫治和后续照管帮教,有机衔接了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为提高戒毒人员操守率,巩固戒毒人员戒断率探索了成功的经验。曾启尚表示:常德市司法行政系统在探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面具备雄厚的基础,是全省戒毒系统的一面旗帜,省戒毒管理局将在政策指导、经费支持和授牌运行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在岳阳市考察学习期间,樊景华一行在岳阳市司法局副局长胡进良的陪同下,深入到岳阳楼区岳阳楼办事处剪刀池社区,考察组参观了岳阳楼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综合服务中心、警务工作室、就业指导室、心理咨询室等硬件设施,考察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制度流程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台帐等软件建设,并就下阶段如何进一步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落实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回归安置等工作与岳阳市司法局领导和岳阳楼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交流探讨。
据悉,目前,我国《禁毒法》虽然规定了对吸毒人员实施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四种戒毒措施,但由于法律顶层设计的缺陷,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除了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由公安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由原劳教场所转型)执行得比较到位外,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因实施和管理的主体不明确而落实较差,导致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效果难以持久巩固,戒毒人员回归操守率不高,不仅制约了戒毒效果,而且浪费了戒毒资源。为了彻底突破制度瓶颈,整合戒毒资源。近年来,省戒毒管理局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以及《戒毒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提供指导和支持”的规定,率先在部分市、州试点建立了省戒毒管理局驻地方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和区、县(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通过试点示范和整体推进,不断探索和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有机衔接机制,着力构建“大戒毒、大矫治”工作体系,努力实现戒毒效果的最大化。(常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易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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