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多年来,常德市司法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业务、带队伍,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取得了明显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市有59个司法所荣获“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称号,有5个司法所荣获“湖南省模范司法所”称号,有2个司法所荣获“全国先进司法所”称号。2012年,我局先后荣获“全国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一、争取领导重视,落实建设保障
司法所是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根基。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因此,我们主动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保障:一是落实组织保障。针对部分乡镇(街道)司法所基础薄弱的状况,我们采取领导包所办点、示范引路的办法,整体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市委书记卿渐伟在汉寿县太子庙镇、市长陈文洁在澧县张公庙镇、市委副书记宋冬春在武陵区城西街道带头办法治常德建设示范点,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示范点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年底,3个示范点司法所均荣获“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称号。各县(区、市)委书记、“五区”主要负责人和市、县两级司法局局长参照市里的做法,各办1个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工作。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费保障力度,2012年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费96.7万元。各县(区、市)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司法所公用经费保障力度,财政状况较好的县(区、市)司法所公用经费达到了人平1.5万元的标准,财政状况较差的县(区、市)司法所公用经费达到人平1.2万元的标准。三是落实政策保障。市委、市政府将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和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市、县、乡人大、政协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民主评议,确保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二、坚持标准统一,提高建设水平
我们坚持标准统一,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和《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考评计分表》规定的条件,对拟评选的“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湖南省模范司法所”严格考察、考评,不降低标准,不弄虚作假,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努力达到“五个规范化”: 一是组织机构规范化。全市司法所实行县(区、市)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区、市)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已建司法所224个,建所率达100%。二是队伍建设规范化。坚持收编管理,现配有司法所工作人员391人,其中,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8人,副科级干部60人。各县(市、区)司法局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每月召开例会培训司法所长。全市落实了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省厅规定统一配发了司法行政制服。三是业务工作规范化。全市司法所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九项职能,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为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实行了两所分开管理的体制,禁止以司法所名义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或以法律服务所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四是基础设施规范化。完成了国债投资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扫尾年工作任务。全市除撤销、合并的10个乡镇外,222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共投入资金2182.19万元,其中,国债资金投资1312万元,市、县、乡三级共配套资金870.19万元,建筑面积35234平方米,每所办公用房均达到了120平方米以上和“五室一庭”的要求,其中160平方米以上的有102个。全市司法所配备摩托车93辆,电脑198台,复印机121台。石门县委、县政府按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石门县磨市司法所投资45万元修建了高标准的司法所,建有生活用房、车库。五是所务管理规范化。严格按照司法部的规定,我局印发了《关于统一规范司法所标识的通知》,做到了标识统一规范。重新修订完善了司法所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了制度统一规范。集中印制了司法所文书、卷宗,做到了文书、卷宗统一规范。
三、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全市司法所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充分发挥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积极开展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为推动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等国家和地方区域发展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充分发挥服务加强民生保障的作用。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建立健全了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落实了部、省放宽对农民工等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条件等政策,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的作用。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全市司法所集中调解力量,扎实开展了“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落实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四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作用。全市司法所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乡镇(街道)、依法治村(居)进程,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为全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据统计,2012年,全市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民间纠纷22447件,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225件,代表基层人民政府成功处理民间纠纷2220件,参与成功处理社会矛盾纠纷5834件,宣传法律1608场次,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建议1090条,指导村(居)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99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573件,防止群体性械斗367件,无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力引起的矛盾纠纷激化;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下降到2%以下。(常德市司法局基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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