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定位
常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云武
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已成为时代焦点与时代强音。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的重要部门, 全面提升我市司法行政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势在必行。
推进法治常德建设的“先锋”。 首先,完善法制宣传工作体系。以服务和服从于法治常德建设为宗旨,构建以党委政府为主导、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为龙头、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为主体、律师和人民调解员队伍为骨干、社会法律服务志愿者为触角、网上法律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纽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网络。其次,激活法制宣传载体。要大力营造法治常德建设氛围,通过采取部门法治培训、校园法治讲座、乡村法治夜话和社区法治文艺汇演等形式,创办网上法制学校、媒体法治专栏、城区法治广场、社区法治公园等平台 ,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覆盖、全程衔接、全时关注、全民互动、全面落实。第三,提升法治宣传工作实效。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的启蒙灌输、法治文化的引领支撑、法治实践的示范感召,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经世处事的能力素养,为法治常德建设的顺利推进打下良好基础。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哨”。在预防环节上立足于抓“早”,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发挥“事前预防、事前发现、事前控制”作用,将社会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和谐因素遏制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化解环节上立足于抓“小”,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等措施,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关系、疏通双方的情感隔阂、消除仇恨冲动情绪、沟通党群政群关系,及时将消极对抗因素转化为积极合作因素,坚决防止民转刑问题发生。在管理环节上立足于抓“实”,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同对象、不同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力求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特别是做好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创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管控衔接措施,采取职业培训网络化、就业安置基地化、帮扶帮教家庭化、社会管控信息化等办法,防止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感召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后盾”。在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中,司法行政部门所担负的社会法律服务职能和工作,已经成为保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后盾 。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中,应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司法,抓好司法保中心”的意识,放眼经济发展大局,紧跟经济发展大势,遵循经济建设要求,适应经济运行需要,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拓宽律师和公证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服务领域,广泛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做到哪里有经济建设活动,哪里就有司法服务保障;哪里有经济矛盾纠纷,哪里就有法律援助服务;经济工作推进到哪里,法律服务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跟进到哪里,用优质的服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卫士”。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在制定司法政策、部署司法工作、开展司法活动时,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取策于民,紧紧依靠群众开展工作、推动实践、促进落实,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坚持服务为先,就是要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理解群众、关心群众、爱护群众,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的家门口,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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