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四落实”推动审前社会调查工作
非监禁刑的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对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地位,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自去年社区矫正工作全面交接以来,在没有现成经验和模式借鉴的情况下,澧县司法局边摸索边总结,主动与检察院、法院做好衔接,狠抓“四落实”推动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获得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工作会议上做出典型发言。
一是落实司法调查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澧县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属于起步阶段,司法调查人员普遍欠缺经验、技能不熟。该局多次举办业务技能培训班,结合现场教学、业务技能竞赛等方式,使司法调查人员掌握了审前调查的基本方法、基本要求以及调查情况分析、调查报告写作等业务知识,建立了一支整体业务素质过硬的调查队伍。
三是落实审前社会调查纪律规范。该局就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主体、调查时间、调查人员、材料填写等方面作出纪律规定,明确提出“七个严禁”,即:严禁被调查人员参与调查全过程,干扰正常的审前调查工作;严禁向被调查人员泄露调查结果;严禁向被调查人员泄露证人的相关信息;严禁借调查之际打击报复被调查人员;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出具虚假调查材料帮助被调查人员逃避法律责任;严禁向被调查人或亲属吃请、索取财物、收受贿赂或馈赠;严禁任何人要求被调查人员承担调查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生活、文印等任何费用。目前,尚未收到一起关于司法调查人员违反审前调查工作纪律的举报。
二是落实多方联络机制。该局主动与县法院、检察院、乡镇党委政府及辖区各派出所取得联系,加强沟通,着力构建审前调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收到县法院《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函》后,该局当日即向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发出《审前社会调查函》,实施审前社会调查,司法所工作人员听取派出所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意见,通知当地政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提交县法院和抄送县检察院。
四是落实集体评估制度。该局制定了《澧县司法局审前社会调查集体评估制度》,对每一例审前社会调查,县局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进行审查,听取评估小组意见,进行集体研究,形成书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为确保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了解,该局上半年共接受委托审前社会评估109件,涉及调查对象129人,出具了审前社会评估报告129份。其中,根据调查结果建议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的116人,不适合判处非监禁刑的12人,慎用非监禁刑1人。所有调查意见仅一起外省法院委托案件未被采信,采信率高达99.2%。(澧县司法局 彭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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