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荣获“全省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6月29日下午,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暨司法所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在长沙召开,副省长盛茂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常德市司法局荣获了“全省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局长胡云武作为先进集体代表出席会议并领奖。
近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常德市司法局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所建设的要求,紧紧抓住国家扶持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建设这一历史机遇,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思路不动摇,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的思路不动摇,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全面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市除撤销合并的8个乡镇外,224个司法所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共投入资金2182.19万元,其中,国债资金投资1312万元,市、县、乡三级共配套资金870.19万元,完成建设项目224个,建筑面积35234平方米,建设项目全部合格,每所办公用房均达到了120平方米以上和“一庭五室”的要求,司法所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制顺畅、设施焕然一新、职能发挥良好。全市先后有2个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有3个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模范司法所”、有54个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规范化司法所”。2012年4月,常德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
在这次会议上,常德市司法局作了书面经验介绍,石门县司法局局长唐汇军作为先进集体代表介绍了经验,石门县司法局、津市司法局荣获“全省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武陵区司法局局长肖州平、汉寿县司法局副局长伍娥、澧县司法局澧南司法所长黄明荣获“全省司法所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市局基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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