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委市政府加快法律援助建设步伐
近日,常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新时期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把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医疗事故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纠纷和假冒伪劣生活消费品责任事故纠纷,以及农村土地、养殖水域、林地经营权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同时把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涉法信访案件和涉法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降低对经济困难群众和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门槛。对农民和农民工提出的法律范围内的法律援助事项一律予以援助,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
二是着力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要完善法律援助接待设施。要扩大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建立全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机制。要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积极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和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要简化受理审查程序,确实做到便民利民。
三是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财、物的支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管理,解决好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配齐配强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解决法律援助办案设备紧缺问题。改造市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为法律援助自动化服务平台,完善功能,为群众法律援助咨询和涉法重大事件的处置提供便利。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各地要根据本地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及办案补贴标准等因素,安排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奖励。
四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协调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凭法律援助机构的受理决定,依法直接予以司法救助;已经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凭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决定书,依法直接予以法律援助;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或其委托人查询与案件有关的档案材料,有关部门应依法提供,并免收相关查询费、资料复印费等费用。法律援助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从事其他法律援助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查明身份的前提下,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政府鼓励和支持接受法律援助的部门和单位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办案补贴给予资助。
五是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纳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具体组织好、实施好法律援助工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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