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会矫正是一种顺应国家刑罚发展趋势,适应我国刑罚文明发展需要,促进受刑人今后更好地融入社会的积极刑罚措施。
2008年5月,津市市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县市之一开始担负起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任务。通过津市市一年多的努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为维护一方大局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2010年10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案》,提出今年在全市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为贯彻落实方案,10月25日至26日,市委政法委在津市市组织召开了有各区县(市)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和社区矫正(基层)股长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这标志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已全面启动。(据市局社区矫正工作科供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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