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能震荣获2009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
3月16日,由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主办的2009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揭晓:安乡县安生乡原人大主席、73岁的潘能震名列其中。
潘能震从1979年起至今,他一边调解民间纠纷,一边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了无偿普法40部,义务调解30年。特别是在他退休之后仍然发挥余热,为湘鄂边界的平安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他坚持扎根于基层普法,把普法工作看作是维护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来做,通过口头、文字、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仅2009年就在湘鄂边界的20个乡镇、110个村和20多所中小学宣讲法律100多场次,充分发动乡镇710名党员和286名乡、村、组干部带头学法、守法,支持政法部门及时打击了63名违法犯罪人员;他依法主动参与民间纠纷调解,仅2009年就牵头调处人身死亡赔偿纠纷官司10起,其他民间纠纷18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了100%。
潘能震人老精神不老,职退思想不退,扎根湘鄂边界基层发挥余热,保一方平安的先进事迹得到了党和人民的高度评价。他先后获得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湖南省老有所为奉献奖”、“湘鄂边区联防联调特别贡献奖”、“湖南十大孝星”及“常德市十大新闻人物”、“2009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等殊荣,其事迹被新华社、《长安》、《湖南日报》、《人民之友》、《常德日报》、《常德晚报》等二十多家媒体报道。(安乡县司法局何俊供稿)
图为潘老为居民普法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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