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到澧县验收基层法治示范县创建工作
11月20日,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刘委东,省委组织部基层办主任科员刘凯敏,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主任科员肖忠华等一行到澧县验收基层法治示范县创建工作,验收组前往澧县澧阳镇多安桥居委会、澧澹乡上福村以及澧澹乡法治维权中心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和工作验收,详细了解了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上福村晒帐工作的推行、法治维权中心惠民服务等亮点工作。
汇报会上,澧县县委副书记陈爱喜详细介绍了澧县基层法治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特色和取得的成果。近几年,澧县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省市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法治澧县建设为总揽,以实施“四大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法治创建,取得了一定成效。2011年被确定为全省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单位,2012年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澧澹乡上福村坚持八年‘晒账’”被评为2012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十大法治事件。
傅莉娟听取了汇报后表示,此次来澧验收法治创建工作,总结起来有四个特点,一是党政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真正做到了保障有力;二是工作措施到位,工作部署扎实,确保了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三是工作有特色,通过实地验收情况来看,澧县的创建亮点都是值得在全省推广的;四是工作有成效,澧县不仅做到了法治惠民,还利用法治建设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的平安。我们验收小组对澧县两年来的法治创建工作是给予高度肯定的。
最后,傅莉娟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她指出,“基层法治示范县创建”的试点在全省共有14个,能够成为试点之一是一项很高的荣誉,希望澧县县委县政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做到,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有效整合各类资源,通过不断探索、自主摸索来干好这项工作;二是加大工作创新,把法治建设和各项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载体,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大保障力度,法治建设不是一触而就的,要把法治建设当成一个长期的工作来抓,通过各方面有力的保障,确保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并通过法治建设推进各项工作的进步。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法治办副主任彭智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云武,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依法治市办主任胡小青,澧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童成振,县政府副县长周常彩以及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相关领导等陪同验收。(澧县司法局 柳玉清)
汇报会现场
验收组在多安桥居委会考察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验收现场考察澧澹乡法治维权中心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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